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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年度面向清华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招录公告

2016-11-17 15:05:40 浏览次数:0

  着眼于加强年轻干部队伍“源头工程”建设,大力吸引高层次高素质优秀人才,助推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2017年度继续面向清华大学选调一批应届优秀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培养锻炼。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清华大学2017年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

(二)选调单位

省直机关、哈尔滨市直机关、大庆市直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法学院毕业生原则上报考省法院或省检察院,其他专业毕业生也可报考省法院或省检察院)。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

5、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发展潜力。

6、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7、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选调程序

1、人选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为20161118122日中午12点。个人申报,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如实填写《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1),经所在院(系)党组织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208室宋老师处。电子版《报名推荐表》、《情况汇总表》发送至songlili@tsinghua.edu.cn。推荐人选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100kb以下)。

2、资格复审。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本人所学专业等情况,结合黑龙江实际,研究确定参与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考试。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谈,时间为2016年12月中上旬,地点在北京市(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申论》,笔试总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3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选调名额一定比例差额确定面谈人员名单。

面谈主要了解人选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方面能力,并分别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面谈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生笔试成绩、面谈情况在本校学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4、组织考察和体检。面谈合格的考生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定于2016年12月中旬进行,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体检定于2016年12月中下旬进行(地点:北京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统一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本校学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

5、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经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研究后确定正式选调人员名单,并与选调人员分别签定就业协议书。2017年7月,待选调人员正式毕业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为其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的选调生正式到岗前,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地点:哈尔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管理和使用

按照选调人员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结合本人意愿,将其编制落在有空编的省直机关(报考省法院或省检察院的,编制直接落到报考单位)或哈尔滨、大庆市直机关,本人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培养锻炼。满3年后,根据工作表现及本人意愿,可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编制相应转到当地),也可回到原落编的单位工作。

选调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资格。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硕士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根据工作需要,试用期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可提任科级党政领导职务。

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大胆使用。任职定级为科员满一年的本科生,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破格提任乡科级副职;任副科级职务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破格提任乡科级正职;任正科级职务满二年的博士研究生,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破格提任县处级副职。

此外,根据哈尔滨市引进人才政策,对于报考哈尔滨市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享受入住哈尔滨市人才公寓、连续三年发放每月2000元补贴、在哈尔滨市工作满五年后一次性兑现5万元安家费的优惠政策。

根据大庆市引进人才政策,报考大庆市的毕业生,可享受入住大庆市人才公寓、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12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大学学士3万元)、在大庆市购买住房每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选调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黑龙江省,否则取消公务员身份,并按《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此公告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蒙繁浩    

联系电话:0451—53642835  18545003925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94号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省委1号楼129室)

邮编:150001。

邮箱:hljzzbdpc@163.com

附件:
1、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2、选调生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16年11月9日

附件: 附件1: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附件2:选调生推荐报名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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